1999年,展律师任泰安电业局法律顾问期间,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则太阳能热水器的广告引起了展律师的注意。广告中显示电热水器,画外音失望的说“唉,又停电了”,紧接着出来某太阳能热水器画面,欢快的音乐响起,热水器的广告词出现。
就是这样一则看似与电业局无关的普通产品广告,使展律师敏感的意识到,该广告虚构了当地经常停电的事实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中关于“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”,并且“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”的规定,对电业局的名誉已造成损害。于是报请单位领导与电视台交涉此事,领导将此事全权委派展律师处理。
众所周知,由于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往往掌握当地强大话语权,因此尊重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往往比较淡漠。谈判初期,电视台对于企业要求停止播放侵权广告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;而企业内部也出现一些不同的意见,一些人认为“得罪”电视台是对企业发展设置重大障碍的不智之举,强硬谈判不如软语相求,主张企业付出一定代价息事宁人以求电视台撤去侵权广告。在这种内外均处劣势的背景下,展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、高超的谈判与诉讼技巧,终于取得理想的处理结果:电视台停止侵权,赔礼道歉,并为电业局免费播出为期六个月的广告。
该事件曾被《中国电力报》、《山东电力报》等多家媒体刊载,在电力行业引起了较大反响,展律师本人也被业内同行誉为“敢做、能做、巧做”的优秀法律顾问。
在泰安市电业局期间,展律师还代理了以下比较有影响的案件,受到领导和业内人士的好评。
→ 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,独立代理泰安电业局与周围居民的遮荫赔偿纠纷案的一审和二审,泰安电业局胜诉,未支付赔偿;
→ 2000年2月,独立代理泰安电业局诉某毛纺织厂拖欠电费案,最终使脱壳改制后的新公司偿还了改制前的电费;
→ 2001年10月,代理泰安电业局诉某地村民阻挠施工案,依法排除了妨碍,确保了施工顺利进行;
→ 多次处理泰安电业局和其他地市电力系统触电伤害赔偿案,并取得理想结果。
(编写人:武建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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